賣公寓‧要繳多少交易費用?

新山的余小姐說,她於2002年9月18日購買了一間城市公寓,該公寓仍未有分層地契,如果準備賣掉公寓,需付給發展商手續費,大約需要支付多少錢?

她購買的公寓價格是14萬令吉,需支付多少的律師費?至於管理費,發展商提醒她要支付3個月的費用,作為管理維修儲備金,這樣的徵收合理嗎?

另外,請問在2007年12月1日之前簽署的買賣合約,是否對屋主比較不利,以及比較難處理問題?

答:林若輝律師說,當公寓仍未有分層地契、業主欲脫售有關單位的話,需尋求發展商的同意或批准。在這個過程中,賣方需支付發展商50令吉的象徵式手續費。

提及律師費的問題,首15萬令吉的產業,買主需支付的律師費是1%,就是1500令吉。

談到管理維修費的問題,陳鍾靈指出,在標準的買賣合約,發展商會向購屋者徵收1+3的管理維修費,1個月是押抵、3個月是預付,至於管理維修儲備金,則是管理維修費的10%,假設每月的管理維修費是150令吉,維修儲備金只是15令吉,以此類推。

另外,在2002年12月1日之前簽署的買賣合約,並非對業主比較不利,只是在2002年12月1日修訂之後生效的法令,購屋者獲保障的層面比較廣。

星洲日報/財富廣場/產業問診室‧2008.05.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