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窮與破產不同?

署名求知的讀者來信提出以下問題:1.報窮與申報破產有甚麼不同?

2.有沒有清盤保護令?有哪些作用?

3.申請報窮/破產的程序?有哪些限制?

4.報窮/破產期間,如果獲得遺產,會有怎樣的影響?

4.要如何申請脫離窮籍?

5.我們可以到哪裡獲取這方面的資料?

答:林若輝律師說,“報窮”與“破產”之間是有一些分別,舉個比喻,假如生意上的債務到期時,一個人卻無法按期償還,或是生意的資產價值,比公司的債務少,這盤業務介於報窮狀態。

除非個人能儘快償清債務,否則宣告報窮後,個人可能演變為破產,公司則面臨清盤威脅。

破產用在個人身上,譬如單一交易商,或是哪些給於個人貸款擔保的人士,結束業務或清盤則用在公司,在馬來西亞,破產案例受到1967年破產法令的管制。

須向報窮局申請脫離窮籍

提及申請脫離窮籍的問題,林若輝說,有兩個方式可以採用,第一個是通過庭令,針對這點,破產者首先要向報窮局提出脫離窮籍申請,而且應該向宣判他破產的分局提出。

第二個方式是取得報窮總監的旨令,這個旨令的發出通常是有關破產者患病或宣判破產已超過5年做為考量。

破產總監旨令發出與否,有賴於他在執行脫離窮籍的權限,與破產總監旨令比較,庭令所需的時間較短、而且比較簡易。

針對其他相關問題,求知者可以撥電布城報窮局詢問,以瞭解更多資訊,電話:03--88851000。

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/產業問診室‧2009.06.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