終止金星合約有效‧普騰擺脫賠償隱憂

(吉隆坡)普騰(PROTON,5304,主板消費品組)獲仲裁庭判決,與中國伙伴金星重工業(Goldstar)終止合約屬合法兼有效。分析員認為,最終判決有利於普騰,消除賠償隱憂,但對公司影響不大,維持財測不變。

僑豐研究表示,普騰在2002年6月與中國金星重工業簽署合作協議,成立中國普騰汽車(PAC),惟金星工業遲遲未獲中國政府頒發製造執照,普騰因此要求終止合作。

後來,普騰與中國青年汽車集團發展聯營關係,相信是點燃訴訟案的導火線。

金星求償5億中國金星重工業於2008年,向普騰索償10億人民幣(約馬幣5億2000萬令吉),理由為後者涉嫌違反合約,無法在廣東設置普騰汽車製造廠。不過,普騰隨後反擊,表示中國金星重工業無法在承諾的2年限期取得中國政府頒發的製造執照。

分析員表示,不確定普騰對金星重工業的執照調查是否完成。因為中國省級政府根本無權發放汽車製造執照,金星重工業也沒有這方面的經驗,將導致取得執照的期限更加久遠。“儘管如此,普騰仍可受到法律上的保護,有權發展其他的聯營關係。”

僑豐研究表示,由於無人對這次中間裁決(interlocutoryorders)提出上訴,因此認為最終判決對普騰有利,也消除市場擔心普騰或需賠償金星的隱憂,因此給予“買進”評級,目標價為5令吉90仙。

星洲日報/財經‧2010.02.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