甚麼情況可雙重扣稅?
Created 08/25/2008 - 12:37

一般上,政府在推動國家經濟或鼓勵某種行業時,都會推出一些稅務優惠以供符合條件的公司提出申請。而在眾多的稅務優惠當中,雙重扣稅(Double deduction)是其中一種比較簡單和不需要經過複雜申請手續的優惠。

多項雙重扣稅

所謂的雙重扣稅,是指公司在計算其收入時,可以針對某些合格的開銷進行雙倍的扣稅,也就是每一零吉(RM1)的開銷可以當作兩零吉(RM2)來扣稅。

政府推出的雙重扣稅多不勝數,以下是一些雙重扣稅的項目,希望可以增加大家對雙重扣稅的認識,也希望商家們能夠從中受惠。

1.聘請殘障人士

為了增加殘障人士的就業機會,凡是聘請殘障人士的公司,公司的工資開銷享有雙重扣除。條件是此殘障人士必須是身體殘障或智力殘障,和不能夠如正常人一樣的工作。

2.船運貨物保險

為了減少資金外流,政府鼓勵商家向本地保險公司購買船運貨物保險(Marine Cargo Insurance)。凡是向本地保險公司購買船運貨物保險的公司,其保費一律享有雙重扣稅(不包括印花稅)。

3出口信用保險

多年以來,信用風險一直都是商家們不願意積極從事出口銷售的主要原因。因此,政府成立了大馬出口信用保險公司(Malaysia Export Credit Insurance Berhad),也就是當今的大馬出口進口銀行(Export-Import Bank of Malaysia “EXIM Bank”)並推出了信用保險(export credit insurance),以降低出口商所面臨的風險。除此之外,為了減輕出口商的負擔,政府還決定讓所有的信用保險費用享有雙重扣稅。

4.參與在國內主辦的國際貿易展

為了推廣馬來西亞的產品,增加本地產品的出口,政府鼓勵商家們踴躍參與國際貿易展。凡是有參與在國內主辦的國際貿易展的公司,公司可針對其參展開銷享有雙重扣稅。條件是該國際貿易展必須受到大馬貿易發展機構(MATRADE)的承認。

5.推廣出口

為了推廣本地產品出口,政府允許公司以下的開銷享有雙重扣稅:

-在國外媒體刊登廣告和宣傳的費用

-影印或出版公司產品傳單、雜誌及手冊的費用

-與出口相關的公關費用

-提供樣品於國外客戶的費用(包括運輸費)

-國外市場調查的費用

-在國外投標合約以出口產品的費用

-出國談判或簽署合約的費用 [包括機票、交通費、住宿(RM300一晚)、膳食(RM150一天)

-參與國外的國際貿易展(International Trade Exhibition),實際貿易展(Virtual Trade Show)/貿易入口網站(Trade Portal)

-向國外買家提供產品技術咨詢或資料的費用

-維持國外銷售處和國外貨艙的費用

-在國外註冊版權、商標與產權的費用

6.包裝設計費

為了鼓勵大馬出口的產品在國外擁有一定的競爭力,政府鼓勵商家們聘請專業的設計公司為公司的產品設計包裝。政府允許公司的此項開銷進行雙重扣稅,條件是此專業設計公司必須是一間本地成立的公司,而且,至少60% 的股份為馬來西亞公民所擁有。此外,該產品也必須達到出口標準,也就是說該產品已經出口或已經達到國際品質的標準。

7.東馬至西馬的航海運輸費

為了刺激東馬(Sabah & Sarawak)的經濟,提高東馬製造商的競爭力,政府允許讓東馬的製造商針對把貨物(不包括鋸木與木板)從東馬運至西馬的航海運輸費進行雙重扣稅。

在自行估稅的制度下,只要公司認為能夠符合雙重扣稅的條件,公司就可以在其報稅表格裡進行雙重扣稅,再連同相關的雙重扣稅表格,一起呈交給內陸稅收局(Inland Revenue Board)。然而,當稅收局對此公司進行稅務審查時,如果發現該公司是不符合條件的話,稅收局有權取消該項雙重扣稅,並要求此公司繳付少報的稅款和罰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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